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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載力(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是指地基承擔荷載的能力。在荷載作用下,地基要產生變形。隨著荷載的增大,地基變形逐漸增大,初始階段地基土中應力處在彈性平衡狀態,具有安全承載能力。當荷載增大到地基中開始出現某點或小區域內各點在其某一方向平面上的剪應力達到土的抗剪強度時,該點或小區域內各點就發生剪切破壞而處在極限平衡狀態,土中應力將發生重分布。地基小范圍的極限平衡狀態大都可以恢復到彈性平衡狀態,地基尚能趨于穩定,仍具有安全的承載能力,但地基變形稍大,必須驗算變形的計算值不允許超過允許值。當荷載繼續增大,地基出現較大范圍的塑性區時,將顯示地基承載力不足而失去穩定,此時地基達到極限承載力,
用作抗力指標的代表值有標準值和特征值。當確定巖土抗剪強度和巖石單軸抗壓強度指標時用標準值;由荷載試驗確定承載力時取特征值,載荷試驗包括深層、淺層、巖基、單樁、錨桿等,見規范有關附錄。
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k是由荷載試驗直接測定或由其與原位試驗相關關系間接確定和由此而累積的經驗值。它相于載荷試驗時地基土壓力-變形曲線上線性變形段內某一規定變形所對應的壓力值,其大值不應超過該壓力-變形曲線上的比例界限值。
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是考慮了影響承載力的各項因素后,終采用的相應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設計值的地基允許承載力。
單樁承載力特征值Ra是由載荷試驗直接測定或由其與原位試驗的相關關系間接推定和由此而累積的經驗值。它相應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允許采用單樁承載力設計值。
當按地基承載力計算以確定基礎底面積和埋深或按單樁承載力確定樁的數量時,傳至基礎或承臺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采用標準組合,相應的抗力限值采用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或單樁承載力特征值。即S≤C,C為抗力或變形的限值;pk≤fa(地基);Qk≤Ra(樁基)。此時特征值fa、Ra即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抗力設計值。
當根據材料性質確定基礎或樁臺的高度、支擋結構截面、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力、確定配筋和驗算材料強度時,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效應和相應的基底板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即γ0S≤R計算,此時地基反力p、樁頂下反力Ni和主動土壓力Ea等相應為荷載設計值,要采用相應的分項系數。
因此,閱讀地質報告時,若為"特征值"則為允許值,安全系數已包括在內;若為"標準值",則為極限值,應考慮相應的抗力分項系數。
簡單的說地基承載力標準值、地基承載力設計值是老規范的表述方式,特征值是新規范的表述方式,其取值方法大概相同,考慮的修正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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