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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公路橋涵建設的需要,確保公路橋涵的施工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公路橋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橋涵大、中修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 橋涵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負責人對工程應進行自檢,在工程完成后應配合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
1.0.4 橋函施工必須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和施工中的技術交底、施工組織、施工管理工作,應嚴格執行本規范及有關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1.0.5 橋涵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成熟的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以加速實現公路橋涵施工現代化。
1.0.6 橋涵施工應節約用地,少占農田,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降低或減少環境污梁,保護環境。
1.0.7 橋涵工程竣工后,應對臨時工程、臨時輔助設施、臨時用地和棄土等及時進行處理,做到工完場清。
1.0.8 橋涵工程必須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9 公路橋涵施工,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控制測量control survey
為建立測量控制網而進行的測量工作。包括平面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和三維控制測量。
2.0.2公路GPS控制測量GPS control survey of ihghway
利用定位系統
2.0.3跨河水準測量river-crossing leveling
視線長度超過規定,跨越江河(或湖塘、寬溝、洼地、山谷等)的水準測量。
2.0.4施工測量construction survey
工程開工前及施工中,根據設計圖在現場恢復道路中線、定出構造物位置等測量放樣的作業。
2.0.5竣工測量final survey
工程竣工后,為編制竣工文件,對實際完成的各項工程進行的一次全面測量的作業。
2.0.6圍堰coffer dam
用于水下施工的臨時性擋水設施。
2.0.7錨錠anchor
將系于水中船只或雙壁鋼圍堰的纜索固定的臨時構造物。
2.0.8圍幕法排水ring curtain wall de-watering
用以隔斷水源,減少滲流水量,防止流沙、突涌、管涌、潛蝕等,在基坑邊線外設置的一圈隔水幕。
2.0.9地基subsoil
直接承受構造物荷載影響的地層。
2.0.10加固地基consolidated subsoil
用換土、夯實、有機或無機結合料穩定等方法加固處理的地基。
2.0.11天然地基natural subsoil
未經加固處理或擾動的地基。
2.0.12沉入樁penetrated pile
鋼、木、鋼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的柱狀構件,經錘擊、振動、射水、靜壓等方式沉入或埋入地基而成的樁。
2.0.13貫入度pentration
錘擊沉入樁時,根據錘的種類取每錘或每分鐘樁的貫入量,以mm/擊、mm/min計。
2.0.14灌注樁cast-in-place concrete pile
在地基中以人工或機械成孔,在孔中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樁。
2.0.15大直徑樁large diameter pile
本規范把直徑大于等于2.5m的鉆孔灌注樁界定為大直徑樁。
2.0.16PHP泥漿PHP mud
丙烯酰胺泥漿即PHP泥漿,以膨潤土、碳酸鈉、聚丙烯酰胺的水解物和鋸木悄、稻草、水泥或有機纖維復合物按一定比例配制的不分散、低固相、高粘度泥漿。
2.0.17摩擦樁friction pile
主要靠樁表面與地基之間的磨擦力支承荷載的樁。
2.0.18支承樁bearing pile
主要靠樁的下端反力支承荷載的樁。
2.0.19沉井基礎open caisson foundation
上下敞口帶刃腳的空心井筒狀結構物,下沉水中到設計標高處,以井筒作為結構外殼而建筑成的基礎。
2.0.20地下連續墻underground continuous wall
用的挖槽(孔)設備,沿著深基礎或地下構筑物周邊,采用泥漿護壁,開挖出具有一定寬度(或直徑)與深度的溝槽(或孔),在槽(或孔)內設置鋼筋籠,采用導管法澆混凝土,筑成一個單元墻(或樁柱)段,依次施工,以某種接著方式連接成一道連續的地下鋼筋混凝土墻,作為基坑開挖時防滲、擋土、鄰近建筑物基礎的支護以及直接成為承受垂直荷載的基礎結構物的一部分。這種地下墻體即是現澆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